由求生到求死 - 高慧然

由求生到求死 - 高慧然

香港出生的加拿大著名華人刑事律師洪秉政因患上肌肉萎縮症,選擇在瑞士安樂死,終年62歲。洪律師去年底患上「肌肉萎縮性側面硬化病」,病情急轉直下,他積極求生,兩度赴以色列注射幹細胞,又遠赴中國尋找神醫,均不能阻止病情惡化。疾病令病人身體功能逐漸退化,躺下時不能呼吸,死亡無可逃避,但死亡的過程令一向活躍、掌控着生命自主權的洪律師深受折磨,他用變成了「生命的旁觀者」來形容自己。所以,克服重重困難,辦理種種手續,遠走瑞士在親人陪伴下安樂死。洪律師慶幸自己可以用自己選擇的方式離開,他在他留下的遺書式文件中促請加拿大政府重新審視安樂死的法例,讓病人有權選擇有尊嚴地結束生命。
安樂死幾乎是個不能碰觸的話題,中國人更有「好死不如歹活」的說法,慣性以生命長度衡量生命價值。可是,當現代醫學確實束手無措的時候,讓病人做自己生命的主人,選擇去或者留,也許是最基本的人權。每個人都無權選擇出生,可是生命屬於每個人自己,人,是不是應該有權選擇死亡呢?
選擇死亡不一定是懦夫行為,積極求生失敗之後,接受不可改變的死亡,用有尊嚴的方式死去,怎麼說都是值得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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