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港近乎「不可管治」 國際憲法專家論普選:必須有公民提名

指港近乎「不可管治」 
國際憲法專家論普選:必須有公民提名

【本報訊】港大昨舉辦國際憲法專家圓桌會議,討論各界政改方案是否合乎「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會議訂出多項標準,包括應取消公司票、提委會提名過程應包括公民提名及提委會必須平等代表所有香港選民。旁聽會議的佔中倡議人戴耀廷指,這意味提委會以全票制或愛國愛港原則篩選特首也違反公約。有學者直言香港近乎「不可管治」(ungoverned),若中央篩走受港人歡迎的參選人,只會激發民情反彈。
記者:白琳

公約訂明選民必須有真正選擇,選舉權不能受不合理限制。《基本法》規定公約在香港生效,並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會議邀請十多名中外專家檢視《基本法》及坊間政改方案,由曾任聯合國特使的憲法專家佳日思主持。佳在會議上指,公約隱含每個人都準備好實踐民主的意思,但《基本法》卻暗示港人還沒準備好(are not quite ready),兩者的分別非常顯著(striking)。
曾在港大任教17年的夏威夷大學法律教授Carole Petersen強調,香港有逼切需要普選,解決不可管治的問題,《基本法》已訂明特首參選資格例如年齡及國籍,若再加設政治取向等都違《基本法》,「如果很受歡迎的參選人被篩走,人民會感到被騙,當選人更沒認受性」。她指港人絕不會選出未能與中央合作的人當特首,最終中央亦可選擇不任命當選者並公開解釋原因,而非暗中篩走他。

學者:全票制違公約

學者對公民提名是否合符《基本法》意見紛紜。昆士蘭大學法律教授Graeme Orr及港大憲法專家戴大為均認為公民提名沒違反《基本法》。Orr指提委會機制未能確保平等選舉權,必須有公民提名的元素才能合乎公約;若不能實踐,惟有增加提委會代表性和透明度。澳洲Monash University法律教授李洪扳卻指,實施公民提名必須先修改《基本法》。眾人最終達成共識,倡議提委會提名過程應該包括公民提名或聯署等元素。
港大憲法專家戴大為擔心北京藉公民提名違《基本法》作擋箭牌,拒改善提委會代表性。他倡議取消公司票及擴大選民基礎,盡量讓所有選民有權參選及選出提名委員。他強調,全票制及設參選人數上限都違反公約,同時扼殺泛民參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