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後全球 立法拖足21年

落後全球 立法拖足21年

【本報訊】全球93個國家,包括尼日利亞、蒙古都已實施資訊自由法例,但本港新聞界爭取21年卻仍未成事,沒有法律效力、沒有罰則的公開資料守則,反成了政府拒絕公開資料的尚方寶劍。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一個小組正研究相關法例,小組主席高浩文日前表示,目前政府公開資料情況「不能接受」,一年內交報告予政府考慮。

內地08年已通過

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出,在大部份國家和地區,法例保障公眾有權索取政府資料,截至2012年9月,共有93項全國性、180項國家區域性及3項國際性的資訊自由法例已通過,內地08年起也由國務院辦公廳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英國2000年的資訊自由法令,規管約10萬個公共機構,設資訊專員監管,各部門需20天內回應市民以口頭或其他形式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隱瞞可遭檢控。
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表示,業界早在1993年已要求政府就公開資料立法,但當局只在兩年後推出公開資訊守則,「當係畀我哋頂住檔先。資訊自由對新聞自由同市民知情權好重要,尤其是𠵱家政府好多嘢都收收埋埋,越來越唔透明」。麥批評公開資料守則豁免範圍太廣,當中列明不向第三者披露資料的條款,幾乎適用於所有資料,「守則成為尚方寶劍,所以一定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