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年最後一擊 斥政府欠透明度  促訂《資訊自由法》 保公眾知情權

黎年最後一擊 斥政府欠透明度 
促訂《資訊自由法》 保公眾知情權

【本報訊】記者、市民引用到《公開資料守則》,但政府大至免費電視發牌顧問報告、小至食肆排煙系統資料,都仍堅拒公開。申訴專員黎年昨公佈任內最後一份《主動調查報告》,臨別秋波,他批評政府欠透明度,《公開資料守則》沒法律約束力,且不規管大部份公營機構。個別政府部門錯誤解讀豁免規定,甚至以此作擋箭牌,促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知情權。
記者:袁樂婷 倪清江

前年10月至去年9月,共有80宗政府部門拒絕提供資料個案,地政總署及房屋署分別九宗及八宗居首。申訴專員公署去年則接獲80宗相關投訴,比過去兩年增加近一倍,以涉「第三者資料」及「私隱」為由拒絕最常見。《公開資料守則》列明,政府部門可引用16項豁免規定,例如資料是「內部討論」、「研究、統計和分析」而拒絕披露。
報告引述,其中一名投訴人向環保署索取住所樓下食肆排煙系統資料,署方以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申訴專員公署認為這並不合理,因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持有,環保署可自行調查。
雖然政府昨回應報告時稱超過97%索取資料要求獲提供全部或部份資料,但報告也指出,「政制局不應因此而感到自滿」。黎年表示,局方只計算有指明引用《守則》或填寫專用表格的個案,並排除公營機構,未能反映全部事實。事實上,傳媒過去多次引用《守則》索取資料,都受阻撓,要幾經投訴,始能獲得資料。《蘋果》2012年向教育局索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結果,周旋兩個月,直至申訴署受理投訴,局方才肯公佈資料。

460公營機構不受《守則》規管

黎年指,《守則》沒法律約束力,做錯不會受罰;且涵蓋範圍太狹窄,只包括政府部門、廉署及金管局,460個公營機構不在其列,僅22個自願參與。個別部門錯誤解讀豁免規定及過於謹慎,甚至為免麻煩,在《守則》中找藉口拒絕提供資料。
他建議制訂《資訊自由法》,須有罰則、覆核程序及監察措施等,並涵蓋至所有公營機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稱會研究。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贊成立法,他指,傳統媒體受商業及政治利益掣肘,公開資料助市民自行監察政府,補足缺口,對整體社會有益。記協促特首梁振英落實選舉承諾,盡快立法,遵從非必要時不作豁免及獨立上訴機制等原則。

黎年

部份索取資料被拒個案

環保署:

投訴人向環保署索取住所樓下食肆排煙系統資料,署方以屬「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申訴署認為此決定不合理,沒證據顯示資料由食肆持有,環保署可自行調查。

民政事務總署:

鄉事委員會向民政署索取往年提交文件,署方以涉及私隱為由,遮蓋文件上前鄉委會主席的姓名及簽名。公署同意該資料涉私隱,但文件本屬鄉委會,不屬「披露資料」,毋須前主席同意也可提供完整文件,認為民政署過於謹慎。

通訊局:

政府去年公佈免費電視發牌結果後,《明報》向通訊局索取顧問報告,局方以「涉及個別營辦商的商業敏感資料」為由拒絕,惟香港電視當時已同意披露有關資料。

教育局:

《蘋果》引用《公開資料守則》索取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公眾諮詢結果,局方以「須翻查多項紀錄」為由拒絕,周旋兩個月,直至申訴署受理投訴,教育局才肯公佈資料。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及《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