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1歲單身伯伯因偷竊被判緩刑,惟他在緩刑期間再犯事,到百佳超級巿場偷取三個共值11元的麵包。案件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伯伯辯稱當日將錢交予其他顧客代繳付,便邊吃麵包邊走出超巿。裁判官認為伯伯說謊,最後裁定他一項偷竊罪罪名成立,並因他違反緩刑令,判他入獄28日。
邊吃邊離開超巿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黃金以前任職清潔工人,現靠拾紙皮維生,並沒有領取綜援。他雖有多名兄弟姐妹,但彼此並無往來。本案所涉金額少,被告上次因偷竊被判入獄28日,緩刑18個月,緩刑令至本月26日期滿,現希望本案可獲輕判。
今年1月17日,在香港仔南寧街的百佳分店,經理見被告取去三個麵包,未有付款便邊吃邊離開超巿,經理着保安員截停被告和報警。被告自辯時稱見付款人龍很長,將錢交予排在最前的顧客便離去。裁判官就本案判被告入獄七日,另加上一宗偷竊案違反緩刑令的其中21日監禁期。
案件編號:ESCC5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