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行政助理參加足球比賽,卻領紅牌被趕出場。他不滿球證決定,上前理論,突然一拳打向球證臉部,令他上唇受傷。警方接報拘捕助理,他承認當時想搶回紅牌,卻意外打傷球證。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天雖批准他簽保守行為,放他一馬,仍不忘教訓他:「踢波踢到咁!冇晒體育精神!你無論係職業定業餘都唔適合再踢!」
被告鄭柏健(24歲)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同意讓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事發今年2月6日,被告在何文田巴富街運動場打傷38歲球證。
案件編號:KCCC8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