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區被迫遷租客大會七名成員昨到土地審裁處示威,聲援被發展商申請收樓的西環保發大廈租客李冠維。大會又抗議2004年修改《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後,基層租客失去與業主討價還價的條件,要求政府恢復租金管制及保障租住權。
昨早開庭前,大會成員在土地審裁處門外拉起橫額,高喊口號「還我合理對待、修改租例、還我住屋權」,要求政府保障基層租客權益,包括限制加租幅度,給予合理通知及搬遷期、租約期最少固定兩年、舊租客有優先續租期、劏房呎租降至20元或以下等,又促政府加快公屋輪候時間。
保發大廈租客李冠維指,現時租住單位月租2,500元,業主只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他短期內難在同區覓得同類單位,希望對方可延緩遲收樓。昨法庭頒令他須於4月17日遷出單位,他正申請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