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董事會少流會

社福董事會少流會

【社福絮語】逢周四刊
本人在過去廿多年所任職的社福機構須出席董事會會議,但從未出現流會情況,實在有幸。首所機構每兩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次所則每季一次。董事會會議一般有法定人數要求,通常超過成員人數一半。如果董事共15名,開會法定人數則8人。開會時間超過15分鐘(或稍長一點)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便得宣佈流會,須另訂日期舉行。

立會議員受薪應敬業

董事會或委員會訂定開會日期和時間通常有兩種方式:一就是年度開始便訂定全年開會日期,另一種是每次會議完畢便決定下次的日期,用意很明顯,希望董事或委員老早預留日期而減少缺席。
秘書處一般在召開會議日期前一周(或更長)通知委員,並要求他們回覆能否出席,以便點算法定人數;如會前已得知未達要求便會改期,藉此避免流會。如董事恰巧不在港或生病自然不能出席,但如未能及早通知,流會便有機會發生。流會對已前來出席的成員十分不公,因為白白浪費了他們的時間。
筆者過去廿多年獲委任或應邀擔任政府部門、教育界、社福界和慈善基金等的委員會,出現流會只2、3次。別忘記,委員都是義務的,即是無償。最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出現流會(只4人出席),群眾譁然,他們都有薪酬,卻如此不敬業,還多方謬辯缺席原因,行徑實在令人齒冷。
撰文:資深社會工作者陸鈺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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