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擾友 女教師上訴

打電話擾友 女教師上訴

【本報訊】小學女教師在兩個月內狂打逾300次電話滋擾好友,獲輕判感化。她不服定罪上訴,昨天指受抑鬱及焦慮症影響下打電話,並非控罪元素中所指的「沒有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高院法官同意患病或可成為合理理由,並以追女仔為例指,若女生不喜歡男生,「但個男仔每日打畀個女仔話我好愛妳」,於無惡意下表達愛意,或可成為不斷打電話合理原因。
控方則反駁指,原審裁判官處理本案時並沒有犯錯,又質疑上訴人陳佩婷(28歲)在案發後四個多月才向精神科求診,醫生只能靠她口述病徵診症。法官陳慶偉認為「精神科梗係聽人講,又唔可以劏開個頭嚟睇」,最終決定押後宣判。
上訴人在前年4月至6月期間,致電滋擾女事主。去年審訊時,上訴人指,事主將其家醜外揚,惟事主否認。上訴人在原審時被判感化一年。
案件編號:HCMA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