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用作懲罰梁振英箝制言論自由 阿牛申請689元堂費被拒

稱用作懲罰梁振英箝制言論自由 
阿牛申請689元堂費被拒

【本報訊】民間電台在三年前於港島柴灣康民中心的辦公室內兩度進行非法廣播,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阿牛)及電台的註冊公司,昨天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成,各被判罰款3,000元,惟四項「串謀無牌維持電訊設施」則罪名不成立。曾健成再次聲言為公民抗命,寧願坐監拒交罰款,並向法庭申請689元堂費,他指是用作懲罰梁振英箝制言論自由,最後被裁判官以自招嫌疑為由拒絕。
記者:蔡曉楓

四名被告分別為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58歲)、彭義桄及何慇榮,彭及何面對三項「串謀無牌維持電訊設施」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寧願坐監堅拒交罰款

對於裁判官表明欠交罰款須坐監七日,曾健成昨天在庭外回應,為了喚起大家對爭取言論自由的關注,就算坐監也在所不惜。
裁判官蘇惠德要求曾健成和海昇科技須在三個月內繳交罰款,曾即時表示拒交罰款,蘇官指得悉他早前在另一傳票案被定罪後,要求以坐監代替罰款,但因所涉法例不可判監而未能「成事」。
蘇官再向控方查詢本案《電訊條例》第八條的罰則,發現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於是下令曾健成若不繳款,須以七日監禁代替。
代表海昇科技的羅堪就則表示不會作出求情,並指律政司應改革過時的《電訊條例》。

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

除了曾健成申請堂費之外,彭義桄和何慇榮也提出堂費申請,分別要求68.9元及6,890元;彭義桄指是車費的數目,何則指是要十倍懲罰梁振英。裁判官最後以三人自招嫌疑為由,拒絕他們的堂費申請。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曾健成、彭義桄及何慇榮,在2010年5月及12月案發期間,均聲稱自己是負責人,但未有證據顯示他們串謀協議維持涉案器材的運作,因此裁定他們串謀無牌維持電訊設施罪名不成立,而海昇科技及曾健成,則明顯知悉民間電台並無持牌,故裁定他們無牌管有無線電器材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S46937-82, 24253-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