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的大衞(自由撰稿人 范克) - 范克

當年的大衞
(自由撰稿人 范克) - 范克

90年代初,當時香港電訊業都被香港電訊壟斷,直至92年城市電訊以回撥技術打開缺口,大衞擊倒哥利亞的結果,就是香港人受惠。大衞固然重要,不過如果當年的港英政府不出來釐清法律問題,又會否有大衞這個角色的出現?港英政府應王維基要求,站出來釐清法律問題,令到電訊市場開放,任由自由經濟汰弱留強,壟斷局面才得以終結。在法律定義含糊不清的情況下,政府沒有逃避,這才是一個對香港人負責的政府應有的表現。
雖然再次引發香港電視爭議的通訊局(CA),是一個中立的法定組織;但是通訊辦(OFCA)領頭的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除了是CA的一員,亦是一名政府公務員。按照特區政府架構,負責監督OFCA的正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換言之,通訊事務總監的老頂,正是局長蘇錦樑。
如果說這次流動電視牌照的問題全由CA引起,政府未曾參與,未免難以令人信服。利敏貞頻頻現身,與王維基隔空駁火,措辭遠較CA主席何沛謙不客氣,用「官威」壓人之餘,還質疑王維基「似乎角色上有少少混淆咗,佢以為自己係規管機構」。這番說話十足現屆政府「我冇錯」的一貫論調,不似是一個中立法定組織的用語。
今日OFCA和特區政府,面對流動電視牌照的問題,量度準則因人而異。香港電視使用DTMB制式有可能導致入屋問題,就用《廣播條例》去打壓;但TVB和ATV使用DTMB制式,會被流動裝置收到訊號,就不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就不受《電訊條例》規管了。特區政府是不是不需要向香港人負責?
一個無遠見、無能力的政府,誕生出這個政府的畸形小圈子選舉,無一不證明香港為甚麼需要民主。港人不單是要求一人一票,更需要的是一個透過選舉產生、會向所有人負責任的特區政府。否則港視悲劇只會再次發生,因為透過小圈子提名跑出的特首,只需要向組成小圈子的既得利益者負責,不用對香港人負責。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