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曾稱被告「小男友」

事主曾稱被告「小男友」

【的士司機涉姦案】
【本報訊】與男友分隔兩地的大學女畢業生,因不甘寂寞,戀上年輕兩歲的的士司機,卻疑遭司機強姦,案件昨天在高等法院續審。對於事主聲稱從沒有稱被告為男友,只是「秘密情人」,辯方踢爆她曾在whatsapp中稱呼被告為「我的小男友」。事主堅持被告不是男友,並說:「小男友可以解釋為細過我嘅男仔朋友。」
辯方指,案發當日事主與被告上床,男友剛巧從澳洲致電回港,令事主「斷正」,事主不欲與男友就此「玩完」,遂誣告被告,以便取悅男友。事主否認辯方所說,但承認某程度上對男友有隱瞞,有罪咎感。
事主稱被告拿菜刀恐嚇要殺死她,又打她和扯她頭髮,最後將她強姦。辯方問事主有沒有受傷,事主說:「我冇明顯傷痕唔代表我冇受傷。」
被告陳鎮昇(25歲)否認於2012年12月29日,在被告的大嶼山住所強姦事主X(27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