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公司投訴增三成

搬屋公司投訴增三成

【坐地起價】
搬屋公司慣以口頭定價,背後卻隱藏附加費易引起爭拗。消委會去年接獲22宗涉本地搬運服務投訴,當中13宗涉及臨時加價或濫收費用,較2012年10宗投訴增加30%。有投訴個案最初報價600元,當物品全數搬上車後即「坐地起價」加價10倍。
消委會引述投訴個案,事主鄧小姐向搬運公司預約搬屋時,對方口頭報價「全包」600元。搬屋當日,物品全部運上車後,工人卻臨時稱物品總數與清單不符,需要重新估價,索價6,000元。鄧小姐即報警求助,警員到場擾攘兩小時,因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曾有「全包」承諾,雙方協議調升運費至1,800元了事。
消委會指,被投訴的搬運公司,或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有關「誤導性遺漏」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條文,提醒市民搬屋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戶。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