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初級法院上周五宣判華置主席「大劉」劉鑾雄及南華足主羅傑承,行賄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劉、羅各判監禁5年3個月。繼大劉後,羅昨亦宣佈正式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多日無公開露面的羅傑承昨午12時在太太梁芷珊及公司職員陪同下,在其公司舉行記者會,羅宣讀聲明,表示正式向澳門法院提出上訴,並重申:「我從來冇做過判決所指嘅不法行為,而呢個地皮係私人公司擁有嘅地段,前司長歐文龍亦從來冇利用佢職權,去影響個投地結果。」他稱,上訴期間不會再回應該案,並感謝親人和同事的關心,會盡力讓公司正常運作。
針對連日有報道指他於1999年在澳門涉及一宗濫用信任的案件,羅昨澄清當時有親身到澳門出庭應訊,最終獲得勝訴。有記者追問羅稍後會否到澳門應訊,羅說:「𠵱家上訴其間,我講咗因為唔方便再講呢件案,希望大家畀個空間我!」
大劉照常開餐
而繼華置後,利福國際(1212)昨公佈,劉鑾雄辭任非執行董事,上周五起生效。大劉昨午12時45分如常到灣仔福臨門用膳,他下車後快步進入酒樓,對在場記者提問充耳不聞。至下午1時05分,一身青春打扮的大劉女友甘比亦現身福臨門,二人進餐兩小時後離開,大劉對記者所有追問封口沒回答,他護送女友上車後自己坐上七人車離開。
有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次劉、羅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一般排期需8至12個月。而中級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一般只會審視控辯雙方的陳述理據及初審證據,審訊一般只需一日。至於劉、羅的勝訴機會,該法律界人士直言不看好,「歐文龍喺之前已經被判有罪,即係法院接納控方嘅理據同證據,要說服法院推翻之前嘅決定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