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主席:蟲不知 - 盧先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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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二十四節氣歌謠的首句「春雨驚春清穀天」,正是描述春天的節氣,而「驚」所指的自是「驚蟄」。意思是天氣回暖,春雷始鳴,驚醒在冬天躲藏蟄伏的小生物。而3月份的香港,我們還未有明媚春光,卻見蛇蟲鼠蟻四出爬竄,弄得眼下的香港烏煙瘴氣。
蠕動得最礙眼的怕是一條不折不扣的變形爬行物,惟這物竟聲稱另一顧名思義,普世皆知的「公民提名」與其同屬一類,「次次不同樣,無法令人相信可以行得通」的阿米巴變形蟲。查證此蟲是單細胞生物,由單一細胞構成,為求生存,會因應環境不同而改變自己的形態。
不過論變身,拍馬……該是拍蟲也比不上那雌性物種的親身示範。她曾幾何時是四料議員,在港英時期已屬政治精英中的精英,未及回歸便轉軚,現且貴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又紅又專。但無論立場點變都好,但觀乎這些年的言行舉止,永誌不變的,怕就是為求攀附權貴,不惜辜負民意的取態。
此物從不知要向最高權位者反映真正民聲,卻不會錯過任何向上邀功的機會。早前人大會議期間,且爭取對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滙報,自己如何積極引導社會愛國的正面輿論。連參加「無零」兩可的亞視節目《把酒當歌》,以及「與《明報》加強協作」,其實只是自由投稿都吹噓一番,並提升到「宣傳中央大政方針」的層次。
此說與人大應為身屬地區民眾服務又有何關?還不是混水模魚,反以群眾作籌攞着數。怎說,這種變形蟲,或應聲蟲的舉動,確實討厭至極。
與其說「公民提名」是變形蟲,《基本法》在意識型態上更為接近。君不見每次有任何條例上的爭議時,官方或全沒相關法學背景的所謂法律學者都會爭出來指手劃腳:根據《基本法》有一個立場、兩個基本點、三個符合、四個堅持……五癆七傷。
縱然諸君對《基本法》的解說都有所不同,主調一樣,就是緊跟黨中央。回歸以來,《基本法》已被解說得面目全非,更非一般普世市民能夠理解的東西,也就是超越常識範疇。

世風日下應聲蟲當道

正常認知以外,還有立法會的另一條惹人討厭的蟲,也就是功能組別的瞌睡蟲,為反對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揚言唔知李慧玲係乜水,又指立法會不應亂用公帑調查呢隻「小爬蟲」。
難得有份「日」報竟然附應,煞有介事地闡述「小爬蟲」的典故。說甚麼此乃出自中共的開國元老董必武當年數臭林彪時所用,全句為「欺世盜名小爬蟲,以假充真變色龍」,意思是指壞事做盡、但又做唔起頭的小角色云云。不過對照這些在扭曲不公的機制下坐享其成的議員,怕且「貨真價實小爬蟲,堅定不移變色龍」才是。
講返「驚蟄」,計我話,一年二十四節氣中,香港現時就只有「驚蟄」這一節氣,往後日子,香港只怕會越來越指鹿為馬,而蛇蟲鼠蟻、牛頭馬面都會洶湧傾出,屆時港人不但要佔領中環,且還會逼爆鵝頸橋底,一齊喺度「打小蟲」。

盧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