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涉扣員工落貨費

百佳涉扣員工落貨費

【本報訊】沙田偉華中心百佳超市一名店務助理,指控公司拖欠三個月共2,100元「落貨費」,屈臣氏有限公司因而被票控三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罪,案件昨天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助理稱事前沒被通知會扣除落貨費,惟公司反駁指他經常遲到,試過遲到五小時才上班。裁判官裁定公司表證成立。
公司姓梁代表昨天到庭否認控罪。現仍任職百佳的事主林澤龍(譯音)供稱,他在百佳工作逾八年,直至2009年調派到偉華中心分店。去年5月他向勞工處投訴公司欠付同年2月至4月的落貨費。
分店經理指員工要完成由貨車卸貨落地,拆貨轉入籠車再送到店舖,才可獲發落貨費。惟林經常遲到,無機會接觸落貨程序,故扣除他的落貨費。
案件編號:STS1278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