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提「間接公民提名」方案 圖突破政改困局 倡18名提委一人一票產生

陳文敏提「間接公民提名」方案 
圖突破政改困局 倡18名提委一人一票產生

【本報訊】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為突破公民提名爭拗「死局」,昨日提出間接公民提名政改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由160人的四大界別組成,逾半成員來自立法會直選及功能組別,又引入18名提委由一人一票產生,只要有20名提委投票支持,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認為,方案保留四大界別及民主程序,符合《基本法》規定;有內地法學專家不完全同意陳方案,但亦承認符合《基本法》框架。
記者:林俊謙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昨日出席一個政改座談會時,公開經修訂的「間接公民提名」政改方案,將公民提名元素吸納入新方案,並保留原有四大界別、民主程序等要求。

160人組成 保留四大界別

陳建議提名委員會人數定為160人,其中第一至第三界別,委員來自30名現有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第四界別由40名直選及超級區議會立法會議員、67名人大和政協委員,5名來自教界、學界及公務員,以及18名由全港18個區以一人一票產生的委員,陳指這18名提委要體現「間接公民提名」元素。
除保留四大界別外,陳文敏方案亦保留《基本法》規定的民主程序。任何人獲20名委員提名後,仍須經提委會整體民主程序,以一名委員只投一票方式選出候選人,所有參選人必須獲提委會20票或以上,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陳弘毅:符《基本法》要求

陳文敏指出,有18名委員經直選產生,只要再多兩名委員支持,即可提名一位候選人,效果與直接公民提名分別不大,亦不會篩走泛民候選人,直言希望這個方案能打破坊間就公民提名的爭拗,透過提出既符合《基本法》規定、又包含公民提名元素、並且沒有政治篩選的方案,令泛民溫和派和建制開明派議員能就政改達成共識。
出席同一場合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陳文敏方案符合基本法要求,指陳在提名委員會加入投票過程的建議,令方案更符合基本法四十五條對民主程序的規定,認為方案值得社會進一步討論。另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指方案「有啲細節係有問題」,質疑陳建議加入18名直選產生提委會委員的建議,將令提委會的民意代表「多咗好多人」,不符基本法有關「廣泛代表性」和「均衡參與」原意。
立場保守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稱,自己「不太同意」陳文敏方案,但承認方案「是在基本法四十五條的範圍內」,是「建設性的方案」。

陳文敏修訂後的方案

提名委員會成員數目:160人
第一至第三界別委員共30人:每個界別10人,由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員產生
第四界別委員共130人:40名來自立法會地區直選及超級區議會議員、36名港區人大代表、31名香港政協委員、1名宗教界、1名學生界及3名來自公務員代表、18名由全港18區一人一票選出
特首選舉提名程序:1.任何參選人要先獲20名委員提名;2.每名參選人提名上限為64名提委;3.提委會經「民主程序」,以一人一票方式投票產生候選人;4.任何人獲20名或以上委員投票支持即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資料來源: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