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濫收車資成為首宗判監案例之的士司機,去年第二次犯案後出獄,兩個月後又再「劏客」,在金鐘纜車站接載放蛇探員前往山頂凌霄閣,開價收費150元,惟實際僅42.4元。他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指他有兩次相同案底被判入獄,再去遊客區犯案,明顯揀遊客做目標,斥其行為嚴重損害香港形象,判他入獄三個月及停牌八個月。
官:專揀遊客 須重罰
任職的士司機三十多年的被告黃華慰(60歲,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濫收車資和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兩項罪名。辯方指,被告因賭癮欠債犯案,已感後悔,承諾轉行做汽車維修,不會再犯。裁判官指,被告的經濟問題非犯案藉口,他專門挑選遊客出沒的地方犯案,須判阻嚇刑罰。
早於前年11月,被告在尖沙嘴駕着冚旗的士,接載一名乘客,料不到對方是放蛇警員,往旺角車程原先只30多元,他卻開價200元。他於去年1月因濫收車資等罪名,判監一個月和罰款1,000元,成為首宗「黑的」司機判監案例。他求情時說知錯,望獲輕判,可是他放監後一個月再犯案。
去年3月他又揀遊客熱點金鐘纜車總站落手,當時掛上「暫停載客」紙牌,但他主動向兩名扮作遊客的放蛇警員表示,可以150元載他們到山頂廣場。兩警抵達山頂廣場付車資後,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他同年5月因兜客及濫收車資,被判監兩個月和罰款7,000元。放監兩個月後至去年9日27日犯下本案。
案件編號:ESCC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