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置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主羅傑承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名成立,港澳法律界人士指,由於港澳兩地並無引渡或移交協議,只要二人不踏足澳門,當地法院亦「無符」。
不去澳門就無事
有澳門立會議員促請港澳兩地政府盡快商討引渡協議,堵塞法律漏洞,以免犯人逍遙法外。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港澳無引渡或移交協議,劉及羅不踏足澳門,澳門法院便無法執行判刑。即使澳門提出要求港方協助二人到當地服刑,但本港無法律依據配合執行,兩人可按當地法例規定提上訴。
澳門執業大律師何金明指,澳門沒與任何國家或地區簽署刑事司法協作或引渡協議,即被澳門通緝的人士可去全球任何地方,包括內地、港澳法制相同的葡萄牙,只要不踏足澳門就不會被逮捕。
澳門立會議員區錦新表示,港人在澳門犯案,即使罪成亦不能引渡回當地服刑,促請兩地政府應商討引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