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診菲傭如廁流產急症室通渠 撈出嬰屍

求診菲傭如廁流產
急症室通渠 撈出嬰屍

【本報訊】32歲菲傭珠胎暗結,前日腹痛到灣仔律敦治醫院求醫,其間在急症室女廁如廁時,疑流產誕下懷胎30周的男嬰,並將男嬰用布包裹丟進馬桶,之後離開醫院。至昨晨院方工程人員在修理淤塞坐廁時,撈出一具連臍帶的嬰屍,警方經調查後在跑馬地將女傭拘捕,現正調查該嬰誕下時是生是死,以確定控告被捕女子相關罪名。
記者:胡恩宏

警方封鎖律敦治醫院急症室女廁調查。
胡恩宏攝

現場為律敦治醫院急症室女廁,共有四個廁格,發現嬰屍為第二格,清潔女工前晚發現該廁格馬桶淤塞,並見馬桶內有些血水,於是暫時將該廁格暫停待修。至昨晨8時許,工程部人員到來維修,在馬桶內首先取出一些染血布碎,繼而驚見血水中有一具嬰屍浮出,慌忙報警。警方接報到場證實嬰屍為男性,約30周,並連有臍帶,身上無表面傷痕,四肢健全,估計死去未超過一日,未開始腐化,懷疑有孕婦在廁格流產後用布包裹嬰兒再丟落馬桶企圖沖走,結果引致堵塞渠管。

涉嫌與嬰屍案有關的菲傭,被捕帶署扣查。

須剖屍確定死因

由於該廁所靠近急症室分流站,不排除有孕婦腹痛求醫,在急症室等候期間進入廁格如廁時流產。昨下午2時許,仵工將嬰屍移送殮房,將由法醫剖驗確定死因。警方事後翻看急症室閉路電視及有關登記資料,終鎖定目標人物。至下午4時許,警方根據線索掩至跑馬地一單位,以涉嫌「隱瞞嬰兒的出生」罪名,將一名菲律賓女傭(32歲)拘捕。警方正調查被捕女子是自然生產,還是刻意服藥造成人為流產,但真正死因仍待剖屍檢驗。
香港法例規定,非法墮胎屬刑事罪行,而懷孕超過24周更不可墮胎,否則乃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構成殺胎罪,等同誤殺,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另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46條「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列明,任何懷孕女子意圖對自己非法使用毒藥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方法促致流產,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