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姑娘」何婉琪之子何東舜銘與前妻陳復生(圖)離婚的贍養費案,何東舜銘不服去年3月的法庭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首次披露陳獲判總贍養費1.2億元,前夫並須按月支付一對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費65,000元,陳則要交出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嘉兆臺物業。上訴庭指,何東舜銘須於14天內支付拖欠陳近340萬元中期贍養費「尾數」,否則其上訴申請將被自動撤銷。至於他要求暫緩執行判決的上訴,判詞指他有能力負擔法庭要求他先支付贍養費約兩成共2,500萬元等條件,故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CACV80、83/13 & HCMP2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