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於2011年七一遊行期間,號召群眾到禮賓府,要求特首撤回替補方案,並率群眾在中環衝擊警線,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立,被判緩刑及罰款。代表黃的大律師昨在高院上訴時,指當日自發遊行,兼在行人路上走,根本不必事先申請,警方卻非法設警線阻撓。法官質疑若其說法成立,通報機制會蕩然無存,指其陳詞「奇怪」及「大膽」。
代表陳的大律師則指未獲公平審訊,因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拒絕將審訊時的錄音交給陳,令陳沒法妥善準備答辯及陳詞。大律師又指,陳因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而被重判,指「慣犯」梁國雄也只是罰款4,500元。法官彭偉昌同意當日遊行人士與警方的碰撞屬輕微,押後判決。
另外,無綫藝人鄭子誠、黃智賢及監製陳維冠到庭旁聽,為六月開拍的新劇「取經」。
案件編號:HCMA4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