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向中移動收購流動電視牌照後,計劃以DTMB制式發放流動電視訊號,供普羅市民用解碼器接駁電視接收,通訊局認為這很有機會被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的觀眾接收,墮入《廣播條例》範圍。王維基日前公佈將開台日期由原訂今年7月1日延後,並指通訊局針對他。
這件事的緣起,據說是TVB發功,去信立法會議員,指定港視透過這個模式運作,是非法進行本地免費電視廣播。雖然沙膽虹對TVB沒好感,覺得它們的劇集了無創意,難看之極,既霸道又霸權,但對TVB此舉,亦覺得是正常的游說活動,維護股東利益,乃無可厚非。關鍵問題是王維基這個做法是否墮入《廣播條例》。流動電視牌照附件1「服務範圍」指明流動電視牌照只容許服務承辦商向「移動地點」廣播流動電視。流動牌照亦容許流動客戶以流動接收器在固定地點收看,但DTMB流動電視訊號的發射覆蓋範圍,有機會被超5,000個指明處所的觀眾接收,就屬於《廣播條例》監管。王維基購入流動電視牌照,明顯是針對居家電視的觀眾,對象亦肯定不止5,000家庭,移動地點反而好像並非想要爭取的客戶,因此通訊局出聲亦非不合情理。至於法例過時,無法適應科技發展,則更非一時三刻可以解決啟播,只有等待修例。王維基若指望政府協助或協調,解開這個死結,肯定渺茫,得到的只是當局以政府消息人士身份說幾句風涼話而已。
在通訊發展已進入互聯網年代,3G、4G、5G等傳輸技術不斷提升傳送速度和容量,王維基不如乾脆搞互聯網電視,勝於在這個《廣播條例》泥沼中打滾。隨着互聯網內容的收看率不斷提升,廣告商的心態和落廣告模式終會改變。TVB霸權和每年30億慣性廣告收入,亦必受到挑戰。
沙膽虹
twitter賬號:khcheu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