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版權(修訂)條例》被網民形容是「網絡23條」,擔心惡搞作品會遭政治檢控。修法拖拉三年,政府最近完成處理惡搞作品的諮詢,建議把戲仿及討論時事的作品納入豁免範圍;雖然政府發言人強調今次建議是「放寬」規管以保障表達自由,但網民組織批評,按作品內容劃分豁免範圍等同打壓創作自由,必要時會要求議員拉布。
記者:白 琳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處理惡搞作品的建議文件。現時版權條例本身有多個豁免範疇,例如新聞報道及教育用途等,可免除刑事及民事責任。當局研究擴闊豁免範圍至戲仿、諷刺、滑稽、模仿、或討論時事等元素,詳細相關條文尚待草議,暫沒立法時間表。
版權人保留民事追索權利
換言之,日後惡搞某政黨或財團標誌以達諷刺效果、上載電視節目對白的截圖以討論時事,均可能屬於豁免範圍。不過,重新演唱原創作曲並上載,而沒諷刺效果或非討論時事等,或將某小說繙譯或改編為電影並上載,都不屬豁免範圍。
當局又研究澄清刑事門檻。原本建議若果有關作品不屬於豁免範圍,但法庭認為作品沒對版權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則毋須負刑責,被網民批評定義含糊。當局遂建議改為「不能取代原創作品」。但版權人仍保留民事追索權利。政府發言人強調,立法旨在杜絕大規模盜版行為,「呢堆方案只會放寬現有版權法例規管,冇一個會令到現有版權條例更加緊」。
網民組織一直倡議效法加拿大,豁免非牟利的個人衍生用戶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不過,政府發言人指加拿大的立法引發爭議,未必符合國際條約。「鍵盤戰線」發言人卡夫卡批評,政府以創作內容劃分豁免範圍,變相限制創作自由,違反資訊多元原則。對於政府強調上述豁免範圍已囊括絕大部份二次創作,卡夫卡指仍有漏洞,「例如用舊曲新詞,唔係講時事,只係整嚟送畀女仔,已經唔包」。他們將游說議員提出豁免UGC的修訂案,甚至要求議員在立法過程拉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