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一名前高級醫生因擅取病人資料用作宣傳私人執業,五年前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罰款5萬元,昨在醫務聆訊中被判停牌一個月,緩刑一年。他又被控沒及時向醫務委員會報告有關罪行,裁定專業失德成立,予以警告信。
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前高級醫生陳德明(圖),於07年離職前擅取2,000名病人資料,致函通知部份病人自己轉為私人執業,09年9月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罰款5萬元。被告其後兩次提出上訴均遭駁回。陳德明昨在醫務聆訊中承認有關罪行,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批評陳不尊重病人私隱。
由於被告在09年所犯罪行屬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須在定罪當日起計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否則醫委會可採取紀律行動。然而,陳德明卻在約半年後才由委託律師向醫委會報告。其辯護律師昨辯稱,陳當時有就報告事宜諮詢律師意見,惟律師表示因會提上訴,可暫緩向醫委會報告。但控方反駁,不論委託何人處理法律事務,陳都應主動履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