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公大生上訴甩非禮罪

案件速遞:公大生上訴甩非禮罪

【本報訊】公開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劉家馳(20歲)透過手機交友平台結識一名14歲少女後,去年4月相約在港鐵站見面,涉邀她飲催情水,繼而非禮她和企圖在一個單位內性交。劉於去年11月被裁定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昨天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勸他說:「去地鐵站做乜?喺學校識吓人好過啦!」
代表劉的大律師昨天指,女事主的口供有關鍵的矛盾之處,惟原審裁判官沒有處理,譬如她初時對警方說案發日期是去年2月,又講企圖性交的地點在後巷。
案件編號:HCMA7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