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進圖遇襲案兩名刀手在東莞落網,香港與內地之間並沒有引渡在逃疑犯協議,但回歸前後幾十年來,兩地卻存在着「特事特辦」的不成文「引渡」方式,相信今次案件最終亦會透過類似疑犯交收方式,由內地公安廳將疑犯移交本港警方處理。
在內地並無犯法
香港與不少國家都有簽訂引渡在逃疑犯協議,由於香港與內地是「一國」,故不能作出國與國之間的引渡安排。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昨日明言,本港警方正與公安廳商討「後續」安排。據悉,香港警方通緝的兩名疑人,實際上在內地並無犯法,因此公安是以「不受歡迎人物」名義拘捕他們,稍後會遣送出境,屆時香港警方會在邊境接收他們。
過去香港不少轟動社會的案件,都有移交逃犯的安排。例如1997年1月底尖沙嘴寶勒巷卡拉OK縱火謀殺案,造成17死13傷,策劃案件、綽號「上帝」的頭號通緝犯蔡錦輝潛逃11年後,於2008年12月中由深圳市公安局移交本港警方。另外,2010年11月馬鞍山井頭村73歲千萬富翁鄧路來遭劫殺,行兇的姓吳香港通緝犯亦於翌年的2月底,由江西省公安廳移交本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