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搞《亂世佳人》不屬侵權

惡搞《亂世佳人》不屬侵權

【外國例子】
政府建議把戲仿諷刺等惡搞作品納入版權條例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當個案有爭議,須由法庭定奪。網民普遍擔心其作品誤中地雷,遭諷刺的對象追究,引發寒蟬效應。政府發言人昨引用多個外國案例,指很多戲仿諷刺作品都是針對原作,強調即使作品令原創人不快,仍有機會受法例保障。

創作成份越高越安全

美國經典小說《亂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曾遭另一名作家惡搞,寫成另一本小說《Wind Done Gone》並公開發售,諷刺《亂》的內容迂腐。《亂》作者的後人入稟控告惡搞作品侵權。美國法庭裁定該小說屬於戲仿作品,受法例保障。
美國一饒舌樂隊曾採用電影《風月俏佳人》主題曲《Oh, Pretty Woman》部份樂章,改編成饒舌歌曲,遭版權人控告。初審裁定作品侵權,上訴時法庭認為該作品「轉化」歌曲時加入創作成份,風格迥異,質疑此曲能否取代原作,認為辯方有公平使用的抗辯理由,發還重審,最後雙方庭外和解。政府發言人藉此例解釋,當惡搞作品的創作成份越高,能取代原作的可能性越低,若法庭認為惡搞作品未能取代原作就毋須負上刑責。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