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普及 Apple TV、小米盒子早入屋

互聯網普及 Apple TV、小米盒子早入屋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阻止港視轉制式的《廣播條例》,早已追不上科技發展作出監管。業界指,市面上不少可透過互聯網看電視節目的裝置如Apple TV及小米盒子等,收看的香港觀眾無數,等同入屋,直指條例的限制落伍。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會長方保僑指,當局制訂《廣播條例》時,還未有3G、4G等互聯網傳輸技術,現時普通一個小米盒子及Apple TV,動輒有逾數以萬計香港觀眾收看,甚至可直播Bloomberg等電視台頻道,與入屋的免費電視台無異,只是條例無法規管互聯網,「證明條例幾咁落伍,規管吓啲節目內容好過啦」。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稱,《廣播條例》有關限制,原意用於界定公眾與非公眾電視台。「有啲私人機構、學校都會搞自己嘅電視台,佢要分開呢啲非公眾電視台,於是訂立5,000個觀眾呢個限制」。

小米盒子賣得成行成市,香港觀眾數以萬計。

「發免費牌咪冇事囉」

他認同條例至今相當落伍,又指通訊局成立目的,就是要將廣播及電訊條例合併,修訂過時條文,惟該局遲遲未有行動,令條例出現越來越多矛盾,「可操作範圍越縮越細」,對業界及公眾也無好處。他又指,事件源頭最終是政府拒向王維基發出免費電視牌,「話明不設上限,你畀咗(免費電視牌)佢咪冇事囉,邊個搞亂檔攤?咪梁振英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