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視開台受阻,王維基與通訊局各執一詞,雙方輪流開記者會,反駁對方論據。今次不像梁振英政府拒發免費電視牌那樣,黑白分明,當中又牽涉法例和科技的概念,一般人對CMMB、DTMB、DVB-H等制式名稱,以及王維基強調從沒說過「入屋」、但當局又針對其「入屋」企圖的辯證,可能不甚了了。
試打個粗疏的譬喻吧!某城規定做衫要領牌,做晚裝領一種牌,做睡衣的另一種牌。有個設計師,很想做晚裝,卻只獲批睡衣牌。現在規管當局說:「喂,你做的那件衫,又釘珠片又刺繡,做到成件haute couture咁款,完全唔似睡衣喎,你要領晚裝牌先得。」設計師卻反駁:「哪條法例規定睡衣不可以釘珠片同刺繡㗎?客人買了着去ball是他們的事,我從來沒說這是晚裝,由始至終我都當它是睡衣。」
那麼,你認為是設計師屈機,還是規管當局野蠻?現在的情況,是王維基指控當局「搬龍門」,當局卻認為王維基「打擦邊球打出界」。
在技術層面,造成現在爭拗主因是法例追不上科技。昨日通訊局記者會上,有一條提問最能反映當中竅妙。有記者問,通訊局建議港視用CMMB或DVB-H制式,但若將來出現可兼容CMMB或DVB-H的電視機,採用這些制式的流動電視持牌人會否又違反《廣播條例》?
通訊局副總監劉光祥的回應很曖昧,指記者的問題假設性,電視機加入接收這些制式的技術「唔係好實際」,意思大概是電視怎會加入CMMB畫面質素那樣差的流動制式。但他沒法正面回答這問題,因為法例無法追上市場的發展。今天釘珠片你說是晚裝,那明年晚裝流行喱士,那是否凡喱士睡衣都當成晚裝來規管?
歸根究柢,《廣播條例》原要規管的,是社會影響力大的廣播性質如免費電視頻道。但隨着科技發展,難保將來互聯網電視之類的廣播性質,不會像免費電視那樣廣泛普及。究竟屆時要不要規管、怎樣規管,監管當局應該思考。
不過,我認為,討論糾纏在技術層面意義不大。我們要問,究竟我們想不想發展時裝工業?想不想消費者除了獨沽一味的金光燦爛徐小鳳之外,市場還有更多晚裝選擇?想不想讓有創意有熱誠的設計師一展所長?若然,討論就應該集中在如何達到這些目標。
政府昨日放風,指今次作判斷的是監管機構通訊局,政策局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沒參與,還說「無針對王維基,希望他成功」。這若非風涼話,就是不負責任的說話。提供多元選擇、推動市場開放不是為了王維基,是為了香港公眾,政策局居然沒有角色?
公眾也許不明白CMMB或DTMB的討論,但清楚看到的是,對於無心做的如亞視,政府百般呵護;有心做的如港視,政府千方阻撓。
陳沛敏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