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老套的說法:我由第一個鏡頭,就已經愛上《知音夢裡行》。黑底的畫面,大特寫一隻米高峰,輕攏慢撚的吉他過門之後,不知名歌手湊上來開始唱:「吊起我噢吊起我,我終將難逃一死,吊起我噢吊起我,我終將難逃一死;不在乎問吊,但在乎永遠躺在墳墓,可憐啊,我曾浪跡天涯。」草根色彩的民歌,就算沒有聽過也耳熟能詳,那把男聲誠懇而深沉,不特別用力不特別賣弄,但字裏行間蘊藏着蠢蠢欲動的故事。初初聽聞高安兄弟進駐六十年代紐約格林威治村,想當然以為聚光燈會照在卜戴倫身上,後來才知道人物原型是比較冷門的Dave Van Ronk──別介意我劇透,卜卜脆的戴倫在戲裏其實也浮光乍現,蜻蜓點水的性質近乎《阿飛正傳》的梁朝偉。
捨膾炙人口的歌壇紅人而取養在深閨的奇葩,諗落合乎高安兄弟愛走偏鋒路數,可是找奧斯卡依撒當主角,就教人有點摸不着頭腦。印象中方魯克是牛高馬大的北方漢子,依撒卻渾身散發拉丁美洲氣息(否則麥當娜也不會生滋貓入咗眼),一個白一個黑一個粗豪一個的骰,縱使怕被真身的後人控告影射,也不必如此矯枉過正吧?銀幕上一見,立即寫個服字:他們究竟哪來的慧眼,居然可以透視毫無跡象的潛質?扮相之精妙還說靠三分化裝,赤裸裸的嗓子是沒可能用掩眼法補救的,歌如果唱得不好,觀眾根本不會看得下去,更遑論產生共鳴了。眼高手低的演員接到有根有據的劇本,一定咬緊牙關複製原唱者音色,實行有碗話碗有碟話碟,依撒最出人意表的,是沒有一板一眼東施效顰,以自己的方式演繹口水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