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視與通訊局連續兩日就流動電視的廣播安排駁火,關鍵在於牌照所容許的服務範圍。根據條款,港視的確不可提供按其他條例監管的服務,例如傳統經大廈天線傳播的電視服務,但牌照同時容許港視的客戶利用流動接收器安在故定地點收看,循此途徑入屋將毋須另領牌照。
今次爭拗關鍵在於流動電視牌照的附件1「服務範圍」,通訊局前日已率先引述附件,指明流動電視牌照只容許服務承辦商向「移動地點」廣播流動電視,而牌照並無授權承辦商提供固定電視服務或根據其他條例規管的服務。通訊局指,港視一旦提供超出此範圍的服務,例如令訊號入屋,容許在家中電視收看,就可能踏入《廣播條例》規管範圍,需另外申請電視牌照。
關鍵在非經大廈天線
不過事件中最令人混淆之處,在於所謂入屋的定義不清,令人以為只要可在住所內收看就算入屋;但據通訊局及港視昨日的講法,真正違規的「入屋」,其實是指向「固定地點」提供服務,即按現時免費電視的方法,由住宅大廈的公共天線接收訊號、再傳到各單位的電視收看。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早前批評,港視申請流動電視牌照,卻明言可在家中收看,有違法之嫌。不過,牌照的條款其實對可接收流動電視的「移動地點」有清晰界定,指明包括「流動接收裝置」,而「流動接收裝置」就包括任何以流動技術接收訊號、而安裝於固定位置的器材;通訊局1月亦曾向傳媒稱,並不禁止流動電視訊號覆蓋室內範圍。
根據王維基的說法,流動電視牌照本身就容許入屋,只要觀眾使用流動接收器而非接駁大廈天線,在家中用電視觀看港視亦絕對符合牌照條款;因此港視主席王維基強調,只要通訊局就天線訊號過濾嚴格執法,就可避免住戶經天線接收到流動電視訊號,港視亦不會偏離牌照容許的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