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捉字蝨(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 黃世澤

忽然捉字蝨
(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 黃世澤

不知何方人物居然將《廣播條例》第2條釋義中對本地免費電視服務(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的定義無限擴大,硬解成香港電視要領免費電視牌照才可啟播。根據相關條文,除非只是透過互聯網來播放,否則任何可供公眾免費接收,可讓五千個指明處所(亦即住宅或酒店房間)所組成觀眾接收,並以香港為目標市場的免費電視廣播,都已經要領牌。
但是,政府現在才想到這樣捉字蝨來阻止香港電視啟播,有兩個大問題必須解決。
首先,香港電視的流動電視並非未啟用的服務,在香港中移動仍然擁有有關牌照時,已經向公眾廣播,並可讓五千個住宅或酒店房間提供廣播。對一般人而言,任何用大氣電波接收的電視服務都是一樣的,那為何過往沒有人提出中移動必須申領免費電視牌照或收費電視牌照才可進行廣播?是否過往政府對國企就隻眼開隻眼閉,現在牌照不再由中央級大國企擁有就要從嚴執法?這樣香港還談得上是一個公平營商的地方嗎?
如果政府經常勞師動眾去針對民間電台執法的話,那中移動的高層又應否享受與曾健成一樣待遇?因為照這樣解釋,中移動過去正進行無牌電視廣播,無牌電視廣播問題比無牌電台廣播更大,必須執法。
另一方面,既然《廣播條例》與依據《電訊條例》發出流動電視牌照有可能有法規上衝突,就算政府趕不及現在修訂《廣播條例》,根據《廣播條例》第2條5(b)款規定,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仍然可以藉憲報公告,宣佈某項服務並非電視服務 ,或宣佈某類別服務並非某類別電視服務。
梁振英只要開一次緊急行政會議,宣佈根據《電訊條例》發出流動電視牌照所提供的電視服務,並不屬於《廣播條例》下的免費電視服務或收費電視服務,並且盡早發出《憲報》號外,這問題一早便解決了,亦免了過往中移動UTV服務涉嫌「無牌」廣播了好一段日子的尷尬場面。只不過,梁振英沒有考慮運用《廣播條例》賦予他的權力,相反還硬解條文阻止香港電視啟播,甚至連國企高層也得受無牌廣播的法律風險,可見到梁振英要消滅香港傳媒的決心。
梁振英扭盡六壬阻止香港電視啟播,不單不會為他挽回民望,他不顧法律合理性的作為,只會令公眾更反感。這難怪越來越多市民認為佔中拖得太久,感到相當不耐煩。
梁振英政府所做出的離奇事日日新鮮,連自己發的牌照都可以拿來搬龍門,香港人還可以忍這個政府多久?
作者亦為香港互聯網專業協會永久會員

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