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家車司機被指突然扭軚導致跟鄰線車輛相撞,因而遭票控,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並罰款。司機不服,向高院上訴,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昨指原審裁判官錯判,裁定司機上訴得直,並批評裁判官所撰裁斷陳述書,「滿目瘡痍、招人疑慮」,會令市民對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失去信心。
記者:梁偉強
本案被批評的裁判官是暫委特委裁判官侯焯汶,是俗稱「車仔庭」的裁判官,專責處理涉交通違例及政府各部門告票的案件。
曾審理林健鋒危駕案
涉嫌危險駕駛的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初次提堂時,便是由侯官審理。當時林僅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侯官認為控罪過輕,不接納林認罪,案件要重新排期,控方最終改控林危駕。
法律界人士指,裁判官的裁斷陳述書,與裁判官在庭上宣讀的判決書大致一樣,是由裁判官為上訴擬備的文件,內容可增補,依例要在14日內呈交上訴法院。
本案上訴人林博文被指於2012年10月2日傍晚,駕駛私家車沿弼街靠左東行,至廣東道突然轉右,撞上右線並排而行的一輛私家車,兩車車頭均有損毀。
案件審訊時侯官不信事主的證供,認為其證供一派胡言,但相信目擊案發經過的的士司機所言,加上上訴人車內攝錄機所拍下的片段,拍到上訴人右轉兩、三秒內即發生碰撞,顯示私家車就在右後方不遠處,上訴人沒有留意路面情況,遂裁定上訴人罪成,罰款4,000元。
胡官昨頒佈判詞指,錄影片段是車頭向前望的景象,不能由此證明上訴人不小心駕駛,因為可能是事主的車輛高速從後撞上。
下令撤銷定罪及判刑
至於侯官聲稱接納的士司機及警員的證供,但在整份33段的裁斷陳述書中,卻沒說接納了甚麼。侯官在結論中,也兩次將代表證人身份的號碼寫錯,將控方證人1寫成證人2。胡官說:「本案的裁斷陳述書確是使人覺得滿目瘡痍,招人疑慮,可能會令市民對司法人員的專業水平及態度減低甚至失去信心。」胡認為判決不穩妥,下令撤銷定罪及判刑,毋須重審,又指本案事主的駕駛態度也值得質疑,但控告時限已過,不能追究。
案件編號:HCMA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