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治的基本理解(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對自治的基本理解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在過去數星期,有關香港政改的爭議又有轉調。最先,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強調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憲制上的權責,不能漠視。接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教授指出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故中央政府才有香港政治制度的最終決定權。最後,就由地位最高的全國人大委員長、港澳協調小組組長張德江,為北京政府對政改的立場定調說:「香港是直轄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區實行高度自治,是中央授予,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不是授權以後就甚麼都不管,或者甚麼都不能管,中央對港澳仍然擁有全面的主權,對特區實行的高度自治,有監護權。」
簡單來說,特區政府與北京政府對政改的取態,由原先的「有商有量」,容許不同的意見在政改諮詢這階段提出,現在轉調為向港人說:一、中央在香港擁有主權。二、中央在政改的事上有最終決定權。三、中央在政改上有不可逾越的底線。四、港人不要再存有任何不切實際的期望,接受政治現實,港式普選就是由中央決定幾個人選給港人揀,港人有權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就是了。
現在北京政府是否已是一錘定音,仍難下定論,但卻肯定現在是要在政改的民意爭奪戰中,先進行一輪期望管理,也想說服那些中間的港人,不要去支持香港爭取普選中那些更激進的要求及行動。當然這是指向「公民提名」及「和平佔中」。
我先回應有關憲制方面的問題。
首先,「佔中」並沒有否定「一國兩制」,也沒有挑戰中央的主權地位;反而是我們一直相信由《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起草及頒佈、過渡及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是有誠意尊重港人在「一國兩制」下所享有的「高度自治」的。這裏是說「高度自治」,沒有人要求「完全自治」。先不論怎樣的自治程度才算是高度的自治,但最起碼應符合自治最基本的理解。中央所承諾的,也不止於自治,而是「高度自治」。
按張德江的說法,在中央授予自治權給香港後,中央仍可以全面「監護」香港如何實行自治。這也無可厚非,但那也只是當香港超越了「高度自治」的範圍,中央才有權採取行動防止香港的自治越界。但若港人所做的都是在自治範圍內,若中央也來干預,那如何可說是尊重自治,更不要說「高度自治」了。
就以現在爭議的焦點,自治地區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為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雖按《基本法》附件一是有最終的權力決定是否批准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修改建議,但《基本法》亦保障港人的基本公民權利包括言論、集會、示威自由的權利。港人表達他們對政改的意見,那都是自治範圍內的權利,中央即使有主權也不能對港人行使他們的基本公民權利作出不合理的限制。
另外,港人投票選出特首,那是自治範圍內的事。若選出來的候任特首是北京政府所不想委任的,中央政府不委任是主權的事。但中央政府在特首候選人提名的過程中,也要先來一輪篩選,那就是干預了特區的自治了。那也怪不得港人會有激烈的反應。
其實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之下,中央的主權及香港的「高度自治」是完全可以和諧共存的,關鍵就是在於中央能否相信港人。無論在行使港人的基本公民權利,或是政治權利,中央若能相信港人不會做出任何會實質威脅到中央主權的行為,那麼分歧就容易解決得多了。
但回到最近特區政府及北京政府公開言論的調子,雖然看來是來勢洶洶,但其實也表示他們仍是非常看重香港的民意走向。現在所做的,其實是民意戰中先發制人的一步棋。無論是期望管理或是要影響中間的港人,都是表明,到現在這階段,北京政府仍然會非常重視普羅港人的取態。
只要相信「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普選的港人,在此刻不要被嚇倒,繼續行使我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堅定表達我們對普及和平等的政治及選舉權利的強烈訴求,我們是不用感到絕望的。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佔中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