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過時】
海關以往曾拘捕或檢控呃秤僅5%至6%的賣生果或小食的小販及攤檔,但卻涉嫌「放生」油公司未有就加氣槍涉呃秤達8%一事作檢控。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這令人擔心執法是否不公平、或是偏幫大財團。
陸偉雄批評現時《度量衡條例》對何謂呃秤未有具體的標準,建議當局應修例或向前線關員發出執行指引,列明呃秤不超過多少可作警告了事、呃秤超過多少則一定要檢控,這才能在執法上一視同仁。
按《度量衡條例》第19條在營商過程中呃秤(重量或數目不足),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據第13條,如管有不準確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最高更可判監半年及罰款兩萬元。
陸偉雄認為,即使海關酌情不檢控涉呃秤的油公司,也應公佈呃秤加氣槍的位置及發生故障的時間,令被呃秤的司機可向油公司爭取賠償。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