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一向有部門專負責網上罪行,有探員坦言今次案例「企咗喺度」,若要符合「公眾地方」這個定義是近乎不可能,一些已交到律政司的案件暫時無法提出起訴。有律師指出,不代表網民日後可胡亂發放引起恐慌的言論,現有法例可規管違法行為。
有探員指出,網上貼文罪行一向甚少具名投訴,若是具名兼聯群投訴,更是萬中無一。討論區不會保留閱讀訊息的紀錄,警方一向是調查發佈訊息的源頭,但今次案例卻要證明受眾須在公眾地方看到有關的訊息,根本是不可能。
「如果根據IP位置顯示睇訊息嗰啲人喺屋企睇,就已經唔符合要求,就算佢哋個IP位置顯示係喺街用智能電話,只能證明佢哋喺一個地方,例如喺港鐵站,但唔排除佢係喺封閉嘅站長室,仲有要證明有兩個或以上嘅人在場,根本係萬中無一。」探員說,惟有再研究引用其他法例。
律師指現有法例仍可規管
該探員稱,網上每日眾多貼文,警方主要按「歡迎度」跟進:「討論區成日都有人亂噏嘢,話有人要殺我,我要殺人,冇人理嗰啲我哋唔會查,但好似亂講話疫埠,跟住好多人討論引起恐慌,嗰啲唔可以唔理。」
不過,律師陳惠源指,現行有其他法例保障社會安全,例如公安條例中的炸彈嚇詐行為罪,以及簡易治罪條例中發放虛假或令人厭惡訊息導致他人不安。警方甚至可引用協助或教唆,或串謀干犯罪行,舉證方面當然要費工夫,但以言入罪極為罕有,因此檢控存在困難也屬合理。就算控方以其他較輕罪名起訴,他指法官量刑時是考慮整體案情,若案情嚴重及是社會趨勢,法官將列作判刑因素。
陳惠源指不負責任的過火言論不一定只出現在互聯網,如1994年近千名新界原居民在立法會大樓外,有村民聲言要強姦當時爭取女原居民可繼承土地的立法局議員陸恭蕙,是否也應檢控這班村民,「冇理由講吓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