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七違交通例昨認不小心駕駛 罰$1,800兼上堂

陳茂波七違交通例
昨認不小心駕駛 罰$1,800兼上堂

【本報訊】去年7月被揭發囤地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去年8月駕車途經跑馬地堅拿道天橋時突然切線,與的士相撞。陳在今年1月初被票控,他昨由律師代表出庭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名,庭上披露他有七次交通違例紀錄,裁判官輕判他罰款1,800元及於三個月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記者:蔡少玲

陳茂波當日在車禍之後被送往醫院。資料圖片

58歲的被告陳茂波,昨日沒有到庭,只由律師熊運信代表出庭答辯及求情。據悉律師在兩周前獲得控方所有檢控文件,與陳茂波開會解釋法律意見後,陳決定認罪。律師庭上求情時指,今次只屬一般交通意外,無特別嚴重因素,的士司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要求以罰款處理。

官:陳安全意識不高

陳茂波於2006年曾有不小心駕駛紀錄,另有三次超速定額罰款、一次越過雙白線或連續虛線、一次無遵從交通燈號,以及最後一次在前年8月就行車時使用電話的罰款紀錄。他在前年亦被本報目睹他喝下兩杯啤酒後駕駛並切雙白線。
東區法院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判刑指,從事發時兩車的前方碰撞可見,陳茂波切線時,的士已駛至相當接近位置,但陳當時向調查的警員聲稱,無為意的士於後方駛近,顯見陳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
裁判官引用案例稱,突然切線是危險行為,切線者通常可脫險,但另一方在千鈞一髮間,或會為閃避而失控,成為無辜犧牲者。考慮陳過去的駕駛紀錄不算太差,決定輕判他罰款,以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意外發生於去年8月4日,陳茂波駕駛掛有P牌的七人私家車,駛至連接摩理臣山道與堅拿道天橋北行的單線上斜行車道,將車停於左邊車龍尾,未幾,的士司機譚偉強以時速40公里駕車,沿右邊行車線駛近,陳無謹慎及注意到的士駛至,在沒有打燈下突然切右線,譚立即響號、煞車及稍微扭軚右轉,但的士左邊車頭仍與陳的私家車右前沙板碰撞。
譚稱頸部觸痛和右肘擦傷,送院治療後出院,陳則稱後頸觸痛,要轉送瑪麗醫院觀察。
案件編號:ESS4888/14

去年8月4日,陳茂波駕駛着七人私家車突然切線,結果與的士相撞。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