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過時 終院倡訂新法例

法例過時 終院倡訂新法例

【本報訊】人權組織認為判決收窄該罪名被濫用的空間,但擔心立新例會影響表達自由。高登討論區行政總裁(CEO)林祖舜歡迎裁決,但指越界言論仍可以其他罪名入罪,籲「巴打」勿以身試法。
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明言,今次判決意味在網上發佈的內容是否有違公德,將視乎它是否在公眾地方被看到,他認為法例中的這種「隨意性(arbitrariness)」屬不理想。馬道立亦指普通法中有違公德罪的歷史可追溯到最少350年前,明顯未能跟上互聯網年代,霍官認為有強烈理據針對在網上發佈的猥褻、淫穢及令人厭惡的內容,另立新法例。

高登CEO歡迎裁決

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指,有違公德罪定義過於空泛,易被濫用。他指06年陳錫明因在網上揚言要組「快閃強姦黨」而被控兩項有違公德罪,但由於他當時認罪,審訊並無處理法例的合憲性;今次判決將互聯網排除於公眾地方外,將減少法例被濫用的空間。
不過,莊耀洸指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已足以處理網上的猥褻淫穢內容。他指終院只是提出建議,並無如變性人W小姐一案般命令一年內立法,他認為毋須針對網上言論另立新例,以免影響表達自由。高登CEO林祖舜歡迎裁決,他指終院澄清了網上討論區並非公眾地方,而是傳播媒介,估計觀點將影響其他有關公眾地方法例對網上言論的監管。
網民歡迎裁決,表示:「這便是普通法的奧妙,法官可以從時代演變來詮釋案例,大陸人唔會明,最後就會出條成文法來管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