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筲箕灣明華大廈近月發生連環高空擲物案,一名在該處任職保安的青年,昨天承認八項容許東西自高處墜下罪。
辯方指他智商較低,因常被同事無理用粗口責罵,無處發洩才犯案。裁判官指被告不但未有盡責,反而蓄意干犯保安員該去制止的罪行,或造成人命傷亡,揚言判監機會高,將他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並下令他賠償2,000元。
被告陳全發(19歲,圖)於今年1月18日至3月3日期間,在明華大廈其中五座,於深夜及凌晨先後擲下兩個花盆及六個香爐。其中一次有途人與墜下的香爐只相距一米,右腳被碎片弄傷。被告亦曾砸毀一輛私家車的後擋風玻璃,其中一次被告犯案後自行報警。警方在3月3日到現場調查時,目擊被告犯案將他拘捕,被告承認另外七案是他所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特殊學校中六畢業後,不懂表達自我,沒有朋友及女友,常被一名年老同事無理用粗口責罵,向上司及家人投訴不果,才擲物洩憤。他已知錯,事後被解僱。
案件編號:ESCC8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