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排頭村村長藍戊發在四年前,就村內興建行人天橋一事,偕村民掛橫額,指控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出賣鄉民,兼只懂為發展商新鴻基地產辦事。莫指其中四幅橫額誹謗,向藍索償。高等法院昨天裁定橫額內容有惡意,損害莫的聲譽,令人以為莫涉貪污,判莫勝訴,下令藍賠償40萬元兼付堂費。
不滿判決 考慮上訴
藍戊發昨天表示對判決非常不滿,會考慮上訴,「如果咁都誹謗,我都冇話可說」,重申莫就建橋事宜從沒有為村民發聲,村民無計可施才決定掛橫額。至於如何支付賠款,藍回應「係整體嘅事」,要同村民商量。
法官鍾安德於判詞指藍身為村代表,於村民會議中投票贊成掛橫額,沒有理由如他所說不知悉橫額內容,即使部份橫額並非由藍親自掛出,他亦是橫額的發佈者。法官考慮橫額展示地點的交通及行人流量多等因素後,決定將賠償金額定為40萬元。
事緣2010年5月,沙田區議會一委員會通過建行人天橋連接沙田火車站及政府合署,遭排頭村村民反對,村民開會決定掛出包括涉案的四幅橫額。
案件編號:HCA18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