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出席港區人大代表小組會議,提出香港普選需要有「一個立場、三個符合」,聽上去都是一些陳詞濫調。不過官員使用陳詞濫調,並非僅僅因為無話找話,而且用來表達某種頑固立場。
張德江講的一個立場,是說中央堅定不移地支援香港根據《基本法》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並指這是中央一貫立場。支持民主,完全正確。不過熟悉中國政治語境的人都知道,中國內地甚麼好事情,都被說成是「全靠黨的政策好」。這種「恩主心態」也正在浸漫香港。普選是現代政治文明和香港《基本法》決定的,中央除了支援並無別的選項。如果換成「中央遵守法律和文明規則」,會更正確一點。
「三個符合」包括普選要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實施、符合《基本法》規定,以及符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標準。前兩個在字面上都是「稻草人遊戲」的言說。並沒有人提出普選要脫離香港實際,或者要違背基本法規定。自己樹了兩個靶子去打,一方面為了植入自己的解釋(「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另一方面暗含對民主人士的污名,好像他們多麼不切實際、無法無天似的。
至於「愛國愛港」,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提出「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的人擔任」之始,香港輿論表達了強烈的反彈。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去年底訪港時重複這四個字,再次引發一輪深入的討論。張德江對這「四字真言」的再次強調,反映了中央無視香港民意、粗暴固執己見的態度。
《基本法》已明確規定,香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席最終達致普選目標,同時規定英國於1976年帶入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有效。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審議指出,現有功能界別選舉制度不符合該公約規定。由此可見,盡早普選是合法的唯一選擇。「不要照搬西方模式」、「愛國愛港」都不是法律規定,由於其含義的模糊性,也不宜用作法律術語,屬於無理限制。
張德江恐嚇說,普選「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否則就會水土不服,墮入民主陷阱之中,帶來災難後果」。問題是甚麼叫「西方模式」?在中國內地,憲政民主、言論自由、司法獨立都被認為是「西方模式」(俄國「十月革命一聲炮響」帶來的社會主義反倒不是了),用在香港也是這個意思嗎?「一國兩制」中的另一制,難道不就是從英國來的資本主義模式?具體的普選辦法,西方各國也不盡相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西方模式」。
「愛國愛港」也模稜兩可,自相矛盾。按照中共黨史的解釋,火燒高官宅院趙家樓的五四運動,以及推翻國民黨中央政府的武裝反抗,都是愛國行動。那麼今天香港同樣以「民主自由」為訴求的反對運動怎麼就不是了呢?如果愛國是指愛「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或者是愛拒絕普選、堅持一黨領導的中共,那麼香港人可以明確回答不愛,否則還要「一國兩制」、「普選」幹甚麼呢?如此「愛國」的人,顯然違背《基本法》規定,不能參選特區行政長官。
近年來越演越烈的抗議活動表明,真正讓香港人覺得水土不服的東西,不是來自西方的普選、法治和自由,而是來自中國內地的愛國主義教育、爆發戶言行、有毒食品和霧霾天氣。
長平
獨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