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向教友「出示」自製委任證冒充「新界行動指揮官」,指教友犯法,成功呃他交出3,500元,由他代勞繳付罰款,隨後又稱因此被「連累」導致停職,要求賠償6,000元。教友無力賠償,向母親求助下揭發事件。青年昨天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兩罪,案件押後至4月1日判刑。
被告馬俊偉(18歲)任職電腦業,與事主(19歲)相識兩年。辯方指被告的父母去年離婚,他感沮喪下方犯案,現願意賠償事主,裁判官則指「沮喪唔代表可以整啲嘢害人」。
去年7月4日,被告透過MSN將攝有委任證的相片傳給事主。其後事主在家中用被告所贈的激光電筒照射街道,詎料被告隨即來電指接獲投訴,得悉上水翠麗花園一帶有人用激光電筒滋擾街坊。
事主直認不諱,被告即着事主給他3,500元,讓他代被告到警署繳交罰款。兩天後,被告稱因代交罰款遭警隊停職,向事主索償。
案件編號:FLCC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