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是國際協議

高度自治是國際協議

【話你知】
在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高度自治」寫在第三條第二款中:「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至於「港人治港」,則在《聲明》中多個條文中體現,包括《聲明》第三條第三款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四款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
第八款則訂明香港保持財政獨立,中央不向香港徵稅。《中英聯合聲明》提交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是國際承認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