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呃綜援 罕有無條件獲釋

婆婆呃綜援 罕有無條件獲釋

【本報訊】七旬婆婆與領取綜援的中風老伴相依為命,自住物業經強拍後獲款逾350萬元,社署揭發婆婆將巨款存入聯名戶口後,沒有如實申報,從而騙取逾五萬元綜援金。婆婆昨承認欺詐罪,解釋因疏忽犯案,已悉數還款,丈夫亦已過身,自己患乳癌。裁判官認為本案非常獨特,當官19年來決定首次引用酌情權判婆婆無條件釋放。
被告胡巧容(75歲)曾當家傭,惟自03年患癌後便停止工作,與丈夫膝下猶虛。丈夫於07年中風入住私人護理院,胡每日往探望丈夫兩次,兩年間已耗盡積蓄,丈夫於去年5月過世。
胡與丈夫早年在高山道置業自住,及至09年,丈夫年邁可申領綜援,遂交託胡代辦。由於兩老的物業屬自住用途,故可豁免計算為資產,丈夫的護理院費用亦可用綜援支付。不過,物業在2011年遭強拍,賣得逾350萬元。

官首次引用酌情權

案情指社署2012年1月覆核胡的個案,發現她和丈夫原來有一個聯名戶口,戶口曾有賣樓所得逾350萬元的交易記錄,但胡沒有申報,導致社署於2011年4月至12年1月間向她多發綜援5.2萬多元。
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胡因丈夫要遷往政府護理院,自己又忙搬屋,故沒有向社署詳細交代賣樓及款項存入聯名戶口,若沒出現強拍事件,胡不會犯案。胡用最終賣樓所得的款項購置新住所。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本案非常獨特,長者的自住居所被強拍會感到不知所措,心情徬徨,胡當時要分身處理賣樓及照顧老伴,又要面對繁雜的社署申報程序,處理上出現偏差是可以諒解。最後羅官首次按《裁判官條例》賦予的酌情權,判胡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KCCC64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