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堂弟李國謙向渣打集團的美國公司索償117萬美元案昨續審。
本身為會計師的李國謙昨供指,他不懂得投資,05年投資涉案的對沖基金時,全依賴銀行職員的意見及推介才簽署合約,他甚至沒有看過有關基金的資料文件,說信任銀行會保住他的資金。
曾是羅兵咸永道會計師行合夥人的李國謙稱,01年到美國運通銀行開戶投資,他表明自己的投資策略屬保守,在職員建議下購買對沖基金,但他並不知道基金的運作詳情,只靠職員替他投資,他稱自己是被動。
李於05年投資由納斯達克交易所前主席馬多夫管理的對沖基金,職員向他表示基金的風險屬二級(最高五級),有穩健回報,故他在職員強烈推介下投資117萬美元。
但他在盤問下承認,是由他作出最後投資決定。基金最後被揭發是騙局,美國運通後來被渣打收購。
案件編號:HCA4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