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業非法集結罰款$6,000

陳偉業非法集結罰款$6,000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參與去年元旦遊行,要求警方准他和示威者包圍禮賓府但被拒,跟着率領約500名示威者在中環進行「民主自由行」。陳昨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指尊重被告發表訴求的權利,但須對違法行為予以懲處,由於判監會影響被告以議員身份表達訴求,加上考慮其他因素,遂判被告罰款六千元。
陳偉業昨與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等十多人,在庭外抗議,陳表示判決合法合理,與律師商討才考慮會否上訴。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案發期間被告確實參與非法集結,但他排解了可能發生的警民衝突。

官:法庭尊重遊行權利

他又指由於市民透過示威遊行表達訴求的情況愈趨普遍,法庭會尊重他們的權利,有人認為參與非法遊行為維護其核心價值,但受影響之的士司機的核心價值,可能是賺錢養妻活兒,應互相尊重,不合法及激進行動反而適得其反。裁判官指,被告身為立法會議員,有民意支持,為市民發聲而犯案,故適合罰款處理。
去年1月1日被告陳偉業(59歲)與逾千名示威者要求警方准許他們組成人鏈包圍禮賓府被拒後,他率領約500人經雪廠街走到雲咸街,造成交通擠塞。裁判官指被告雖屬領導角色,但他只是呼籲大家遊行,難證明他組織該次遊行,故裁定「組織非法遊行」罪名不成立。而他明知過了時間,仍與人群聚集,故「參與非法集結」罪罪成。
案件編號:ESCC23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