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負中央原罪 政改步履維艱(自由撰稿人 沈舟) - 沈舟

背負中央原罪 政改步履維艱
(自由撰稿人 沈舟) - 沈舟

為期五個月的政改諮詢時間過半,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多家報紙發表文章《讓普選行政長官討論回歸基本法》,稱在收到的各界意見中,「不少市民認同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而「現時社會上分歧最大的議題,是行政長官的提名程序。」林鄭擔心,如各方繼續堅持己見,2017年普選恐怕會變成「鏡中花、水中月」,香港的民主發展將再一次停下來。
倘若普選夭折,誰是罪魁禍首?林鄭認為,一些團體反對按照《基本法》單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規定,而主張「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提名」,還有意見認為選舉不應設有任何「篩選」,但未有就「篩選」作出定義和分析。「不少意見只是傾向堅持自己的立場,或一些『口號式』的意見,較少提出充份理據支持」。
一不留神,林鄭自己打了自己耳光。中央預設了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這樣的政治審查條件,同時又稱「愛國愛港標準也好,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標準也好,是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的」(喬曉陽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解釋更加浪漫:愛國愛港就是「beauty is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情人眼裏出西施)」,「無謂強行大家有一個統一或劃一嘅定義」。沒有統一定義,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的政治理由,「認同」從何談起?
正是由於「愛國」之虛幻,才有了「篩選」之質疑。人們之所以反對將提名委員會作為排他性的提名機構,就是要制止有人企圖通過小圈子的暗箱操作,用「愛國愛港」這樣虛幻的標準去篩掉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普選條件的人進入候選名單。若口號式的「不得抗拒中央」和「愛國愛港」標準有充份的理據澄清,「篩選」的原則就會水落石出。
為了說明中央對香港理所當然的控制權力,護法大員們常常拿昔日港英政府的威權統治說事,所謂「港督和行政長官的權力都來源於中央政權的授予」,完全忽略了殖民地政府為了維護香港的自主地位常常「抗拒中央(英國)」的史實。
回歸前曾任港府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的顧汝德(Leo F. Goodstadt)2011年出版《官商同謀》一書,披露的主題之一就是,「殖民地政府不斷違抗殖民地帝國其他地方必須遵從的倫敦政策和指令。此外,殖民地政府寧願直接損害英國,也不肯犧牲香港的利益」。
該書詳述道,殖民地期間,港府推行自由放任主義而不理會倫敦建議加稅來支付經濟和社會福利的開支,拒絕實施外匯管制來捍衞英鎊匯價,抗拒倫敦限制香港工業發展的指示,並堅持國際貿易的自主談判權,導致香港的製造商打垮了英國紡織業。顧汝德指出,「對殖民地政府來說,將對英國的愛國熱誠視作首要任務,要付上承擔不起的代價——如果港府的政策為了英國利益而剝削本土福利,香港人就會敵視政府」。
愛港高於愛國,昔日港府抗拒中央,堅持自主,才有了香港的經濟起飛,自由領先和法治嚴明。今日港府將「不得抗拒中央」奉為神聖的政治倫理和憲制責任,引狼入室,當然會成為不少港人懷疑乃至敵視的對象。何況此中央還不同於彼中央,是一個背負着政治原罪的中央。
中共的政治原罪來自「西方勢力」,即一百多年前馬克思的「無產階級專政」理論,世界上目前只剩下中國和朝鮮還奉為圭臬。很難讓人信服,一個在大陸拒絕憲政和普選的中央,會「誠心誠意」讓香港實現民主政治;一個仍然囚禁着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以及維護公民權益的許志永等人的政府,會容許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長期影響大陸。
對於中央的原罪,港人心知肚明。不少政界大佬、商界精英昔日都曾強烈譴責過中共在「六四事件」中的暴行。但如今,政治被行政「吸納」,道德被利益取代,往事重提,大家都只能「顧左右而言他」。
政治不僅僅是經濟的枴杖,它具有自身獨立、不可忽略的價值。港府閉口不談堅持「主權在民」的價值取向,只是反覆宣講服從「中央權力」的政治現實,如此背負原罪、帶着鐐銬的政治改革注定要步履維艱,一朝夭折也毫不奇怪。

沈舟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