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青松觀告《壹週刊》和解

案件速遞︰
青松觀告《壹週刊》和解

【本報訊】青松觀不滿《壹週刊》在2009年刊出一篇提到青松仙苑出售骨灰龕的報道,認為內容構成誹謗,翌年入稟要求賠償。與訟雙方昨天達成和解,青松觀同意接受《壹週刊》賠償30萬零1元,《壹週刊》兼付訟費。
原告青松觀有限公司的大律師在高等法院讀出公開陳述,指文章內容指控原告推售骨灰龕之手法猶如地產商賣樓花,以不恰當手法推售以謀取暴利,原告認為內容失實並屬誹謗,嚴重損害原告的信用和聲譽。
案件編號:HCA4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