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羅沛然昨日推出探討法院行使司法覆核權力的新書。在港視發牌事件前,建制派一再質疑市民有權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政府決定的做法,羅認為司法覆核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是理所當然存在,亦是有法理依據支持,而其權限在於審視本地立法,是否與《基本法》相符,如果不相符則本地法例便無效。
羅沛然本身亦是大律師公會憲法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他在書中亦有討論人大釋法的問題。被問及他是否覺得過去四次釋法均屬恰當,他指《基本法》既是特區憲法文件,亦是中國法律,不能一定要求只能在香港由終審法院啟動釋法程序,或指國務院無權啟動程序。
倡優化港法改制度
羅沛然同意中央政府有權釋法,但是引用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的說話指,有些情況釋法可能不適合,因為影響司法獨立。「有權做同應唔應該做係兩樣嘢,大家都明」。
羅的新書名為《The Judicial Construction of Hong Kong's Basic Law: Courts, Politics and Society after 1997》(司法構建香港基本法: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分析回歸後多宗重要的司法覆核案件,如港珠澳大橋案、剛果案、外傭居權案等。
同一場合,兩位港大法律學院教授Michael Tilbury、楊艾文和律師行合夥人伍兆榮合編新書《Reforming Law Reform: Perspectives from Hong Kong and Beyond》(改革法改:透視香港與其他地區的法律改革進程),建議改革本港的法律改革制度。
書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委任全職委員研究課題,以適時推出報告,以及將報告提交政策局的同時,提交立法會,早一步研究討論。